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发〔2022〕78 号
忻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与人才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人才意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参加联系的领导干部范围:校领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联系的人才对象:省级及以上的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其他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就、影响较大的高层次人才。
3.校领导联系的人才对象由人才工作部会同人事部、科研部、教务部等部门确定。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联系人才对象自行确定,报学校人才工作部备案。
4.校领导联系的人才原则上结合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确定,每年联系2-3人;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人数自行确定。领导干部联系的人才原则上三年更换一次,也可根据人才聘期、退休、获奖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联系的人才对象遵守“不重复联系”原则,每一位人才对象只安排一位领导干部联系。
6.联系内容:传达上级和我校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精神以及学校发展情况;了解学校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治引领,支持干事创业,鼓励人才为我校 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
7.联系方式:采取谈心、座谈、走访看望、节假日慰问、向人才寄发文件等形式,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
8.领导干部要加强与人才的联系沟通,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每次联系须详细填写《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记录卡》,分别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与人才联系情况向教学科研单位和人才工作部报备,并提出改进建议,将记录卡交回人才工作部。
9.人才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整理人才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学校汇报。
10.联系人才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联系领导所在单位解决。其中,校领导慰问人才经费,从学校人才经费年度预算中列支。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由人才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情况记录卡
忻州师范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