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全面深化省校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民营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特制定忻州市选聘“科技副总”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企业创新需求,为企业选聘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型人才,柔性引进到忻州市民营企业担任“科技副总”,2023年首批选聘20名左右,协助分管技术创新工作,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导人才智力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助推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选聘条件
(一)人才入选“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担当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
2.须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型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5.能够根据企业需求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到所聘任的企业工作。
(二)企业申报“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在忻州市注册并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专业镇领军和骨干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字经济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科创平台的企业优先聘任;
3.能够为受聘“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征集需求。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指导帮助企业摸清技术创新难题、科研项目合作、科创平台建设等需求,组织企业申报“科技副总”。
(二)供需对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发布“科技副总”人才需求,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反馈的人才情况,筛选匹配到对口企业。企业有意向人选并已与其达成一致的,可优先考虑并直接安排;企业没有意向人选或有意向人选未达成一致的,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根据供需双方匹配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征求双方意见后,报送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选聘人才和受聘企业。
(三)聘用上岗。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受聘企业与选聘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选聘期限、工作岗位、职责任务、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保密等相关内容。由市委人才办为正式聘用人才统一颁发“科技副总”聘书。
四、管理考核
(一)聘任期限。“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可续签协议或长期聘任,续签协议报送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聘任关系。聘用为“科技副总”的专家人才,不改变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社保、工资等关系,根据企业需求柔性引进合作。
(三)主要职责。协助分管技术创新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企业发展需求,深入企业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所在单位的人才、科技等优势资源与企业深度对接,建设以企业为牵引、资本为纽带、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人才为基础的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四)考核评价。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指导受聘企业对“科技副总”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企业认为“科技副总”发挥作用合格的,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同时可优先续签;企业认为发挥作用不合格的,取消聘任关系,不再续签;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的,双方商议中止选聘或另派人选。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五、支持措施
(一)落实待遇保障。聘任期内,受聘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科技副总”参与企业相关科技会议决策,全过程参与相关科研项目,担任“科技副总”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享受相应合法收益;市财政每年给予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2万元绩效奖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全额报销往返忻州交通费用,并提供综合意外商业保险,所需费用从市县两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给予科创扶持。市科技局优先给予“科技副总”牵头研发的项目立项,同时“科技副总”在申报上级及其他科技人才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科技副总”及其研发团队在企业实施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的,享受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科技副总”及其研发团队在企业建成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的,享受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所需费用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强化引才激励。“科技副总”聘任期内,帮助受聘企业全职引进1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参照《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或全职引进“科技副总”所在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3人及以上,市财政给予“科技副总”引才奖励金2万元,所需费用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优化服务质量。为“科技副总”发放“忻州市人才服务卡”,聘任期内享受包括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服务、景区游览在内的创新创业服务、生活服务、其它服务等各类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抓实。选聘“科技副总”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是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创新方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细落实。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具体负责“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并做好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向“科技副总”倾斜,制定具体支持措施,建立联系服务制度,帮助解决工作生活难题,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大指导,强化宣传。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指导帮助企业找准问题、精准提出需求,通过走访座谈和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工作知晓度,提升企业参与度;要及时挖掘“科技副总”优秀典型,对取得的新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人才与企业互利共赢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忻州市选聘“科技副总”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汇总表
2.忻州市选聘“科技副总”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人选信息表